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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財團法人無償用地獲利 監院促檢討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geralt

監察院調查發現,部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無償使用國有房舍,而將自有的不動產出租獲利,這種做法恐影響社會觀感,監察院要求行政部門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天發布由監委林雅鋒與江綺雯所提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截至民國 105 年底止,經由審計部查核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長期無償使用國有公用不動產者計有 16 家,包括經濟部主管 11 家、文化部 3 家,外交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 1 家。

調查意見指出,經濟部所轄管的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以及文化部轄管中央通訊社等法人,依照政策或法令規定,無償使用由主管機關提供的國有公用財產,卻經查核發現有將自有不動產出租獲利。

報告指出,這些財團法人出租自有房產或有實務需求或理由,但容易造成民眾誤解或社會觀感不佳,似有未盡允適之處。

調查建議,經濟部及文化部應考量檢討該等作法是否有改善之方式,鼓勵或督促法人就該等出租收益的使用更公開透明,以免民眾誤解或社會觀感不佳。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文化部擬修法將公共電視事業文化基金會使用的公用財產收益,列為該法人收入,因影響層面廣泛,文化部應徵詢財政部意見審慎因應,避免爭議。

至於中央通訊社使用中作為職務宿舍的 47 戶國有房舍,文化部除應列管監督中央社依計畫清查歸還外,也應定期將執行成果彙報國產署。

調查報告指出,財政部查核工研院除目前所使用國有公用財產外,尚使用新竹市成功段 54 地號及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 411 地號等國有非公用財產,該等非公用財產或因尚未完成辦理捐贈或需等待核定交換之故,目前均尚未合法取得使用權源,確有不當,行政院應儘速協調相關機關妥為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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