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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認恐怖威脅罪 最快6月底前遣返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恐嚇攻擊校園,今天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最低 4 個月刑期,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辯護律師希望孫安佐 6 月底前能遣返回台。

孫安佐案下午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審前會議,除了孫安佐出庭,3 月底赴美探視的孫鵬、狄鶯也再度露面,到法庭旁聽。孫鵬向法官表示,非常想念孫安佐,只希望孫安佐早日返家。

孫安佐被控恐怖威脅後,美國警方 4 月初從他的寄宿家庭起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 1600 發子彈,檢方隨後加控孫安佐持有犯罪工具並意圖犯案。

經控辯雙方協商,孫安佐今天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法官認為,孫安佐持有武器能造成傷害,至少應服刑 4 個月,但他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立即啟動遣返程序,因此孫安佐不必在賓州監獄服完刑期。

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表示,上述結果「很合理」,但聯邦機關仍可能對孫安佐以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武器提出指控,希望能在6月底前完成後續處理,讓孫安佐遣返回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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