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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筆器塑化劑超標 399 倍 籲文具應施檢驗

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抽驗文具 22 件的塑化劑含量,計 5 件握筆器、筆袋超標,為標準的 150 到 400 倍,握筆器超標最多,最高達標準的 400 倍、超標 399 倍,建議文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

消基會今天召開「書寫健康下一代」記者會,公布抽驗 22 件文具塑化劑含量結果,其中握筆器及筆套 9 件、筆袋 6 件、原子筆及自動鉛筆 7 件。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說,這次檢驗依據國家標準(CNS)155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規定,檢驗 8 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總和不得超過 0.1%,結果驗出 5 件、約占 2 成 3 違反規定,為限量標準規定的 150 到 400 倍。

他並說,塑化劑使用在文具中的作用是軟化,而違反規定的 5 件中,有 3 件是筆袋,另 2 件為握筆器,而且這 2 件分別為限量標準的 300、400 倍,亦即最多超標達 399 倍。

他說明,其中 4 件(2 件握筆器、2 件筆袋)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含量為限量標準的 150 到 400 倍,另 1 件筆袋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2(DEHP)含量為限量標準的 200 倍。

他補充,塑化劑經由接觸或小孩子放入口中咀嚼,可進入人體,會影響性徵發育,而驗出的 DEHP 列第一、二類毒化物,並有致腫瘤、生育力受損及畸胎、遺傳因子突變等疑慮,DINP 列為第一類毒化物,不易在環境中分解,會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影響人體健康。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塑化劑超標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36、38 條規定,經主管機關確認屬實後,可要求改善、回收或銷毀;若不改善,依同法第 58 條可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游開雄強調,過去標檢局、行政院消保處就公布過橡皮擦 6 成塑化劑含量過量,消基會也曾公布塑膠墊板有同樣情況發生;加上這次檢驗超標狀況嚴重,呼籲經濟部標檢局將文具列入應施檢驗商品,加強製造品質把關,以確保學童、使用者的健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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