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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迴避 監院:教育部不能有雙重標準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委調查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糾正教育部。監委說,教育部針對迴避議題各校處理標準不一,「有某大學,拖到現在沒處理」;教育部回應兩校情況不一樣,沒有標準不一的問題。

監委仉桂美、王美玉認為教育部函釋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資格,導致陽明大學成為第一個由副教授出任校長的國立大學。監察院要求教育部撤銷違法的函釋,並建立特別資格的審查機制,否則教育界會無所適從,「誰當可以當校長。」

近來除了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台大校長遴選也引起社會關注。監委表示,遴選委員與校長候選人任同一家公司董事是否有偏頗之虞而需要迴避,教育部訂有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依規定處理。

監委調查發現,同樣是迴避與否的問題,教育部對於類似案子,適用同一辦法的標準不一,須檢討改進。

仉桂美說,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和遴選會召集人擔任同一家生醫公司的董事,不在迴避要件的三款以內,從法律條文來看,並沒有違法,即使有人質疑,(教育部)也很快就派任,覺得沒甚麼問題,為什麼別的案子拖到現在,她認為,國家的尺度不可選用不同標準。

對此,教育部次長級官員接受監委約詢時答覆,「陽明已經到了要核准、聘任的階段,另一所大學還沒有到核准、聘任的階段。」

監委深不以為然,上午還在約詢官員,教育部下午就通過陽明大學派任案,類似的案子,「現在還有某大學,教育部拖到現在(沒有處理)。」

仉桂美認為,教育部作為部會,主管全國所有教育體系,應深自檢討,否則沒有說服力。王美玉也認為,依法行政不能有雙重標準。

王美玉談到,這兩間學校的作法完全不一樣,台大是從遴選委員到校長候選人都公開,陽明正好相反,這些都是可以的,也反映大學自主給予一定的空間,也因此選出來就會有很多不同的樣態和問題。

台大校長遴選案,另由新任監委張武修、高涌誠調查。

仉桂美說,她調查此案有鎖定標的,沒有擴張範圍,最主要還是回到教育部 102 年的函釋內容,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資格,不過各大學相當自制,現在陽明是國立大學的第一例,誰保證不會出現第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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