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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新制 3/1 上路 特休假可延一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 3 月正式上路,未來勞工的特休若沒有休完可遞延一年;加班可換成補休;每月加班工時可延長至 54 小時,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12 種行業可鬆綁七休一。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 1 月三讀通過,並將在 3 月 1 日正式實施,勞動部長許銘春強調,3 月起會嚴格把關並進行勞動檢查。

根據勞基法修正案,未來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做一給四」的規定,改由核實計算,例如過去月薪台幣 3 萬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小時,過去勞工當天出勤可領 753 元(不含當日薪資)的加班費,3 月 1 日起則領 168 元的加班費。

每月加班工時部分,3 月 1 日起若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勞工每個月加班最多可以達到 54 小時,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加班費換補休部分,勞工加班後,可依其意願選擇要加班費或一比一換補休時數,其補休期限則比照特休假(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超過期限雇主需給付工資給勞工。

特休假部分,若勞工並未休完可選擇遞延一年,若一年後仍未休完,則雇主需給付工資給勞工。

鬆綁七休一部分,僅 12 行業可連續工作超過7天,但不得超過 12 天,包含食品製造業等 3 項行業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水電燃氣業等 2 行業在工作的地點具特殊性,交通相當耗時者。

製造業等 4 行業在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石油煉製業等 3 行業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水電燃氣業等 4 項行業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製造業等 2 行業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其餘行業仍需遵守七休一,也就是上班不得超過 6 日。

輪班間隔例外部分,只有 3 種狀況可適用,一、台鐵乘務人員(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整備員、技術助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列車長、車長、站務佐理)。都是從 107 年3 月 1 日起到 108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適用輪班間隔。

二、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輪班人員,都是從 107 年 3 月 1 日起到 108 年 7 月 31 日期間適用輪班間隔。

三、台電、中油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設備管線搶修、原料與產品生產、輸送、配送及供銷人員則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以適用輪班間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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